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精神,把好资金入口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双柏县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双财字〔2021〕59号)工作要求,双柏县财政局结合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下发《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双财绩〔2024〕7号),组织第三方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开展事前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随着双柏县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相应的污水排放量也日益增大,每年排入海尾河的污染物总量也相应增加,故对双柏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工程区划(2010-2020年)》,海尾河水功能等级为Ⅲ级,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出水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的规定,提标后,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优于一级B排放标准,既可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入河量,还可以对河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水,对海尾河水质的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本项目的建设,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县城环境质量改善,推动旅游城市目标的实现,促进县城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是双柏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
双柏县污水处理厂由双柏县人民政府委托给“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TOT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因此将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交由“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融资、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双柏县人民政府。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城市燃气建设、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审批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双柏县污水处理厂现有员工14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生产人员11人),在原厂的基础上增加了深度处理阶段后新增2名员工。厂内设有厂长室、办公室、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厂长室负责全厂工作,办公室负责厂区日常生活、资金管理等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数据统计、在线仪器仪表维护、生产指令下达。
项目开展实施后基本处理水量为1.0万吨/日,当实际处理量少于基本水量时,按基本水量支付处理服务费,实际水量高于基本水量时,按实际水量支付处理服务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B排放标准段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周期为三年,自2013年4月1日起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0.80元/m³;第4年起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第3年最后阶段适用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基础上增加0.30元/m³(2016年4月1日-2019年3月30日),即一级B排放标准水价=0.80元/m³+0.30元/m³=1.1元/m³;第7年起至服务期满,每次调价应在调价当年最后阶段适用的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基础上递增10%,具体调价详见下表:
表1 一级B排放标准段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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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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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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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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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
|
0.800
|
2
|
2016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
1.100
|
3
|
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
1.210
|
4
|
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
1.331
|
5
|
2025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
|
1.464
|
6
|
2028年4月1日-2031年3月31日
|
1.611
|
7
|
2031年4月1日-2034年3月31日
|
1.772
|
8
|
2034年4月1日-2037年3月31日
|
1.949
|
9
|
2037年4月1日-2040年3月31日
|
2.144
|
10
|
2040年4月1日-2043年3月31日
|
2.358
|
一级A排放标准段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污水处理厂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前3年按0.70元/m³标准支付;第4年起至服务期满,每3年实行一次调价,每次调价标准为调价当年最后适用的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基础上递增5%。为确保调价时间与一级B排放标准调价时间保持一致,调价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即一级A排放标准水价=0.70元/m³×1.05=0.735元/m³,具体调价详见下表:
表2 一级A排放标准段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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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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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单价
|
1
|
2023年2月1日-2025年3月31日
|
0.700
|
2
|
2025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
|
0.735
|
3
|
2028年4月1日-2031年3月31日
|
0.772
|
4
|
2031年4月1日-2034年3月31日
|
0.810
|
5
|
2034年4月1日-2037年3月31日
|
0.851
|
6
|
2037年4月1日-2040年3月31日
|
0.893
|
7
|
2040年4月1日-2043年3月31日
|
0.938
|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2025年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经费1,054.945万元(其中:2025年全年污水处理费用787.515万元;2024年未纳入财政预算资金267.43万元),2025年全年污水处理服务经费预算如下表:
表3 2025年污水处理服务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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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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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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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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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保底水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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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B排放标准段单价
|
一级B排放标准段服务费
|
一级A排放标准段单价
|
一级A排放标准段服务费
|
合计
|
1
|
31
|
31
|
1.331
|
41.261
|
0.700
|
21.700
|
62.961
|
2
|
28
|
28
|
1.331
|
37.268
|
0.700
|
19.600
|
56.868
|
3
|
31
|
31
|
1.331
|
41.261
|
0.700
|
21.700
|
62.961
|
4
|
30
|
30
|
1.464
|
43.920
|
0.735
|
22.050
|
65.97
|
5
|
31
|
31
|
1.464
|
45.384
|
0.735
|
22.785
|
68.169
|
6
|
30
|
30
|
1.464
|
43.920
|
0.735
|
22.050
|
65.97
|
7
|
31
|
31
|
1.464
|
45.384
|
0.735
|
22.785
|
68.169
|
8
|
31
|
31
|
1.464
|
45.384
|
0.735
|
22.785
|
68.169
|
9
|
30
|
30
|
1.464
|
43.920
|
0.735
|
22.050
|
65.97
|
10
|
31
|
31
|
1.464
|
45.384
|
0.735
|
22.785
|
68.169
|
11
|
30
|
30
|
1.464
|
43.920
|
0.735
|
22.050
|
65.97
|
12
|
31
|
31
|
1.464
|
45.384
|
0.735
|
22.785
|
68.169
|
合计
|
365
|
365
|
|
522.390
|
|
265.125
|
787.515
|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月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基本水量为1.0万吨/日,实际处理量少于基本水量时,按基本水量支付处理服务费,实际水量高于基本水量时,按实际水量支付处理服务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
7.《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8〕557号);
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
9.《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
10.《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
11.《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双财绩〔2024〕7号);
12.《双柏县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3.《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研究报告》。
(一)依据充分。事前绩效评估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州、县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在评估过程中,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详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绩效导向。事前绩效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项目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三)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充分收集证据资料,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信。
(四)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五)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绩效评估围绕项目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筹资合规性五个维度开展。
(一)申报必要性
主要评估资金申请与落实政府决策部署、发展规划、部门主要职责的关联程度,即是否为了解决当前最重要、需求最迫切的问题,主要从政策依据充分性、职能相关性和预期效益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投入经济性
重点解决是否存在重复、交叉的资金安排,是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成本测算是否科学合理。主要从规模合理性、测算科学性两方面进行评估。
(三)目标合理性
主要评估绩效目标是否能够充分反映资金投入后带来的主要产出,以及对实施对象现有状态的变动影响,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主要从目标完整性、匹配性和科学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四)实施可行性
主要分析是否具备实施的前提条件和要求,从前置审批事项完整性、基础条件完备性、工作方案可行性、财政投入方式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五)筹资合规性
主要解决筹资渠道是否合规、筹资方式是否合理、财务风险是否可控等问题。
根据《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预算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双财绩〔2024〕7号),组织第三方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预算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设立指标并进行评估。具体指标设置情况如下:
1.立项必要性。从五个方面进行评估项目立项的必要性:(1)政策相关性。①是否与国家、省、州、县相关行业宏观政策相关;②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省和州行业规划、双柏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双柏县行业发展规划等相符;③是否与其他政策存在交叉、重复。(2)职能相关性。项目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关。(3)需求相关性。①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②是否有可替代性;③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4)财政投入相关性。①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5)决策科学性。①是否经过了充分调研;②是否经过了评审、专家咨询或公众听证等环节;③调研报告、可研、评审、批示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④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责任是否可追溯。
2.投入经济性。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项目的投入经济性:(1)投入合理性①预算费用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②投入资源及成本是否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③其他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2)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项目是否采取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3.绩效目标合理性。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项目的绩效目标合理性:(1)目标明确性。①绩效目标设置是否明确;②与部门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③项目受益群体定位是否准确;④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2)目标合理性。①绩效目标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②绩效目标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③绩效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④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
4.实施方案有效性。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估项目的实施方案有效性:(1)实施内容明确性。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2)实施方案有效性。①项目技术路线是否完整、先进、可行、合理,与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是否匹配;②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③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3)过程控制有效性。①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划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②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项目人员条件是否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③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健全、完善,以前年度业务制度执行是否出现过问题,相关业务方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④项目执行过程是否设立管控措施、机制等,相关措施、机制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5.筹资合规性。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估项目筹资的合规性:(1)筹资合规性。①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②资金筹措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经过相关论证,论证资料是否齐全;③资金筹措是否体现权责对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否匹配。(2)财政投入能力。①州、县(市)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②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是否有类似项目资金重复投入;③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3)筹资风险可控性。①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②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③应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具体指标体系及评分情况见附件1。
1.对能够获取标准值的指标,根据不同指标的特征和属性,分别从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中获取。
2.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方法,对定性评估指标采用分析打分,对定量评估指标采用量化打分,总分按百分制。
3.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根据评估分值,确定评估对象对应的档次。具体分值与档次见下表:
评估分值与评估等级表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90
|
≥80,<90
|
≥60,<80
|
<60
|
根据《双柏县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双财字〔2021〕59号),评估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不予支持”。组织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分值为80分(含)及以上,结论为“建议予以支持”,可细化项目设置后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县财政局对县级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估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分值为80分及以下的,结论为“建议不予支持”,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
1.查阅资料。在收集、整理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查阅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国家及地方宏观政策、行业政策,主管部门职能和规划等,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和分析。
2.现场调研。对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未来项目管理的情况,核实项目相关信息。
3.专家咨询。结合项目特点,聘请与项目专业领域有关的专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会议沟通等方式,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财政支持范围和方式及项目预算等内容向专家进行咨询和讨论。
4.召开座谈会。组织参与项目的评估专家、上级主管部门等座谈,对项目资料进行集体审阅、充分讨论,对评估项目集中发表意见和建议。
5.网络调查。通过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开展调查,向评估对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6.电话咨询。通过电话对专业人员、评估对象及其他相关方进行咨询。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文献分析法等。
1.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预算支出安排与预算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对项目进行评估。
2.对比分析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预算支出安排的比较,对项目进行评估。
3.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项目进行评估。
4.最低成本法: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专项支出,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项目进行评估。
5.文献分析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
1.收集整理材料
评估工作组全面收集与被评估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包括项目的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立项申请材料、预算申请材料、组织管理制度等。
2.书面审核
评估工作组通过对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运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内容,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3.现场调研
评估工作组可视情况开展现场调研,实地勘测、核实、了解评估对象的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已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对比,对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并记录申报单位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
4.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情况,参照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整理评估资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根据《双柏县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双财字〔2021〕59号),通过事前评估,“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事前绩效评估分值为95.00,评估结论为“建议予以支持”。
通过对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有效性、筹资合规性五个维度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一是项目在立项方面,符合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和州行业规划、双柏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当地对项目需求迫切,政策依据充分,经过充分调研及专家咨询评审,主体明确;二是投入经济性方面,项目成本支出符合预期产出效果,制定了详细的资金预算明细表;三是在目标合理性方面,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且有相对较为细化的绩效目标,与部门长期规划工作目标一致;四是在实施方案有效性方面,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双柏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TOT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项目的实施内容与绩效目标匹配,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能够得以有效保障,项目组织、安排合理;五是在筹资合规性方面,该项目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无其他渠道投入。
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能在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等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管控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未能设立管控措施或机制。
“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事前绩效评估分值为95.00分,评估结论为“建议予以支持”。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4 指标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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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估得分
|
得分率
|
立项必要性
|
20
|
20
|
100.00%
|
投入经济性
|
20
|
20
|
100.00%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0
|
20
|
100.00%
|
实施方案有效性
|
30
|
25
|
83.33%
|
筹资合规性
|
10
|
10
|
100.00%
|
合计
|
100
|
95
|
95.00%
|
1.评估得分情况
立项必要性部分共设置5个二级指标,12个评估要点,分值为20分,得分20分。
2.评估结果分析
(1)政策相关性。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底,省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和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项目与云南省、楚雄州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国家、省和楚雄州行业发展规划等相符。
(2)职能相关性。项目与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紧密相关。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拟定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建设、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由于项目委托给“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TOT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删除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按月支付项目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
(3)需求相关性。项目实施具有现实需求,双柏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海尾河,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工程区划(2010-2020年)》,海尾河水功能等级为Ⅲ级,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出水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省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后,既可以能够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入河量,还可以对河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水,对海尾河水质的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
(4)财政投入相关性。污水处理厂为公共设施,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协议约定向“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根据协议的规定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项目实施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5)决策科学性。项目明确了实施主体,职责清晰,责任可追溯。根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研究报告》,污水处理厂由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运营。根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TOT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价格调整、计费和支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1.评估得分情况
投入经济性部分共设置2个二级指标,4个评估要点,分值为20分,得分20分。
2.评估结果分析
(1)投入合理性。预算费用测算依据充分、测算标准合理。根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TOT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污水处理基本水量为1.0万吨/日,当实际处理量少于基本水量时,按基本水量支付处理服务费,实际水量高于基本水量时,按实际水量支付处理服务费。2025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测算如下:一级B排放标准段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2025年1-3月为1.331元/m³,2025年4-12月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1.331元/m³的基础上递增10%,为1.464元/m³;一级A排放标准段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2025年1-3月为0.700元/m³,2025年4-12月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0.700元/m³的基础上递增5%,为0.735元/m³,按照基本水量1.0万吨/日来进行测算。
(2)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项目按照流量计计量的进水水量、出水水量及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支付。
1.评估得分情况
绩效目标合理性部分共设置2个二级指标,8个评估要点,分值为20分,得分20分。
2.评估结果分析
项目通过定性定量指标相结合设定了细化、明确的绩效指标,与部门长期规划工作目标一致,绩效指标设置与项目高度相关,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相匹配,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合理、可考核。如:产出数量指标“‘一级A标’达标处理量完成率≥95%”;社会效益指标“对改善双柏社会形象的促进作用=促进,NH3-N(氨氮)削减率≥80%”。
1.评估得分情况
实施方案可行性部分共设置3个二级指标,8个评估要点,分值为30分,得分25分。
2.评估结果分析
(1)实施内容明确性。污水处理厂由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给“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运营,根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TOT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双柏县污水进行处理,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以及对设施的管理、运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施,保证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实施方案有效性。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每日正常运转,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的同时,按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按时向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运营情况,提交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制定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的措施和计划,并接受对有关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
(3)过程控制有效性。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项目人员条件等有效保障,项目申报、审批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等方面程序规范。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项目及资金执行计划,严格按照《双柏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双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TOT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实施,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月向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无偿提供污泥受纳场地,并承担污泥处置费用。云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每日正常运转,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按时向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制定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的措施和计划。但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能在业务管理、技术规程、标准等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管控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未能设立管控措施或机制。
1.评估得分情况
筹资合规性部分共设置3个二级指标,9个评估要点,分值为10分,得分10分。
2.评估结果分析
(1)筹资合规性。资金来源渠道符合相关规定,该项目使用的资金为财政资金,有完整的资金测算,资金筹措体现权责对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2)财政投入能力。县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科学合理;无类似项目资金重复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学合理。
(3)筹资风险可控性。该项目使用的资金为财政资金,筹资风险较低。
建议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日常监控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同时加强运行过程的管理,避免因制度建立不完善导致一系列的问题,确保委托运营公司按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操作,年度终了要及时进行运行效果整体评估,保证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出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确保人民的健康安全。
附件:1.预算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
附件1
预算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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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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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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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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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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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必要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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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相关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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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与国家、省、州相关行业宏观政策相关;②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和省行业规划、楚雄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楚雄州行业发展规划等相符;③是否与其他政策存在交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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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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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相关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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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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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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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相关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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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追切;②是否有可替代性;③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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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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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相关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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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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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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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科学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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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经过了充分调研;②是否经过了评审、专家咨询或公众听证等环节;③调研报告、可研、评审、批示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④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责任是否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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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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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经济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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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合理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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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预算费用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②投入资源及成本是否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③其他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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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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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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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是否采取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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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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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合理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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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明确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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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绩效目标设置是否明确;②与部门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③项目受益群体定位是否准确;④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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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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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合理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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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绩效目标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②绩效目标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③绩效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④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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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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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有效性(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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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明确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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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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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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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有效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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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技术路线是否完整、先进、可行、合理,与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是否匹配;②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③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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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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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有效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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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划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②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项目人员条件是否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③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健全、完善,以前年度业务制度执行是否出现过问题,相关业务方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④项目执行过程是否设立管控措施、机制等,相关措施、机制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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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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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合规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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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合规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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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②资金筹措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经过相关论证,论证资料是否齐全;③资金筹措是否体现权责对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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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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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能力(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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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县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②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是否有类似项目资金重复投入;③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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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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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风险可控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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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②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③应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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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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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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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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